宗教中的女性
发布时间:2024-11-25 02:11:39作者:大悲咒全文网
来源:中国民族报作者: 魏德东
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有过女权至上的母系社会,但在最近几千年的历史中,女性的地位总体低于男性,男女平等成为人类社会的重要追求目标之一。
总体来说,世界诸大宗教体系都是倡导男女平等、注重提升女性社会地位的。佛教强调众生平等,男女平等也是题中之义。早在2500年前,释迦牟尼佛就许可女性出家,此事看似平常,但考虑到直到今天还有一些大的世界性宗教没有女性传教士,我们就该理解佛教的包容与超前。在基督教中,女性与男性一样,是按上帝的形象被造的,具有与男性一样的人的尊严,与男性一起管理世界。伊斯兰教同样主张男女是平等的偶伴,在教育、财产等方面具有同样的责任和权利。
不过,基于具体的历史条件,各大宗教都在一定时期对女性作出过特别的限制,这常常被看做是宗教对待男女不平等的根据。以佛教为例,就有所谓的八敬法之说,具体指:尼百岁礼初夏比丘、不得骂谤比丘、不得举比丘过、从僧受具戒、有过从僧忏、半月从僧教诫、依僧三月安居、夏讫从僧自恣。
简而言之,八敬法就是要求女性出家人需对男性出家人有更多的尊重乃至依赖。在天主教界,女性至今不能做神甫。伊斯兰教方面,在很多地方,女性是不能进入清真寺礼拜的。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值此女权主义盛行的时代,这些条款自然会引起论争。前些年,有台湾的比丘尼联合某些社会人士,发起了“八敬法非佛说”的运动,宣布此法作废。但在世界佛教论坛上,则有比丘尼公开声明八敬法不可废,倡导八敬法的清规戒律应该依然为今日之比丘尼所恪守。有关女性是否可以做神甫的讨论,在天主教界内外则一直是一个尖锐的话题。而女性能否进入清真寺礼拜,各界、各地也出现了不同的观点与实践。
平心而论,具体到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中,宗教中有些约束女性的条款本质上可能是对女性的保护。比如八敬法,它在字面上对比丘尼做了许多约束,比丘尼的地位似乎远低于比丘
。但是,结合佛陀生活的时代背景来看,女性在世俗社会的地位如此之低,甚至在今天的印度社会,妇女的地位仍然很低,就应当看到八敬法的根本精神是保护比丘尼的。没有这些表面为约束、实则为保护的条款,比丘尼未必能长期延续与存在。这是我们今天理解宗教的性别思想需要注意的。就今天的视角来看,若说八敬法字字皆真理,永恒不能变,可能过于教条;但硬说八敬法不是佛说,或许理虽有余,但确证据不足。佛教以及所有的世界性大宗教,从根本上而言,都是爱护女性的,是倡导男女平等的。至于具体的文字条款,自应与时俱进、因地制宜,才能符合宗教的根本精神。就宗教现状而言,至今在诸大宗教中依然存在着一个“位差”,即女性占信仰者的多数,并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男性信仰者拥有权威,占据高位。这种“位差”不仅存在于传统宗教,甚至在新兴宗教中也有这种特征。这种局面是与时代的要求不匹配的,有巨大的提升空间。
就我国社会而言,宗教对于我国女性的解放具有积极作用。在近代历史上,正是基督教界人士鼓励了女性放足运动,使我国女性不再“裹足不前”。我国伊斯兰教界则大规模地创建女寺,在女性参与宗教生活方面走到了世界前列。我国佛教女性也出现了像慈济功德会创始人证严法师那样的世界级的宗教领袖,为中国宗教与文化赢得了美誉。这些都是值得中国女性骄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