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心经品亦通大随求陀罗尼直解 14
发布时间:2022-08-08 15:32:37作者:大悲咒全文网佛心相貌品第十
阿难白佛言:世尊,如来心十地菩萨犹不能知。纵有知者,从佛退位然始知之。今众生欲修,皆是下浅而心不了,愿决相貌。
阿难言:如来心中心,十地菩萨犹不能知。纵有知者,从佛退位后,菩萨继承佛位,然始知之。今众生虽欲修此法,但皆是下浅根性,于如来心不能了知,愿决心中心相貌。
佛告阿难:我与汝说心中心相貌,不离一切众生。有十二种心,是佛心中心事。何者是耶?
佛告阿难,心中心相貌,不离一切众生。有十二种心,是佛心中心事。
一者自身相苦而不辞苦,自心处苦,而见一切众生受彼苦时,念念称说大悲愍生决定心,自身不见苦,于法无所得。能见众生苦,救护以命,彻到得出离者。是名第一心。
“自身相苦而不辞苦” 此句为精进观。言菩萨度生,虽自身受种种苦而不辞辛苦,奋斗不息。
“自心处苦,而见一切众生受彼苦时,念念称说大悲愍生决定心” 此句为大悲观。言菩萨自身受苦,而不作自私想,更见一切众生受彼种种痛苦,故而生大悲愍心,决定不停拯救众生,使之离苦得乐。
“自身不见苦,于法无所得”。 此句为般若空观。见诸众苦恍惚如梦,犹如电光,无得久停,须臾变坏,究竟无所得。
“能见众生苦,救护以命,彻到得出离者。是名第一心。”此句为大愿观。见众生苦,救护以命,使之彻底得出离,此为心中心之第一心。如《起信论》曰“当念一切众生,从无始世来,皆因无明所熏习故,令心生灭,已受一切身心大苦,现在即有无量逼迫,未来所苦亦无分齐,难舍难离,而不觉知;众生如是,甚为可愍。作此思惟,即应勇猛,立大誓愿,愿令我心,离分别故,遍于十方,修行一切诸善功德,尽其未来,以无量方便,救拔一切苦恼众生,令得涅槃第一义乐。”
二者观一切苦如现前想,而不动转,观一切苦作不定想;自身有苦如入三昧想;有诸恼乱来相及者作入四禅想;一切怨家来作父母想;欲救诸苦,观此苦人,如孝顺子向父母想。是名第二心。
“观一切苦如现前想,而不动转”逼恼身心名为苦,苦之分类有多种,其大别如下:
(一)二苦,起自一己身心之苦,称为内苦;受外界逼迫所产生之苦(如恶贼、天灾等),称为外苦。
(二)三苦,对不如意之对象感受其苦,是为苦苦。对所爱者之毁坏感受其苦,是为坏苦。见世间一切无常而感受其苦,是为行苦。以上三者相当于苦、乐、舍(不苦不乐)之顺序。数论外道举三苦为:依内苦、依外苦(恶贼等)、依天苦(天灾等)。
(三)四苦,指生苦(以有生,故有苦)、老苦、病苦、死苦四者。
(四)八苦,生老病死等四苦,再加上爱别离苦、怨憎会苦、求不得苦、五阴炽盛苦。
(五)十八苦,即老苦、死苦、忧苦、悲苦、苦苦、恼苦、大苦聚等七苦,再加上无明苦、行苦、识苦、名色苦、六入苦、触苦、受苦、爱苦、取苦、有苦、生苦等十一苦,合为十八苦。
(六)老、病、死等三种身苦,与贪、嗔、痴等三种心苦,可为佛教所立‘身心之苦\’的典型代表。其中,临命终时,其苦有如千百只刀割裂身子,称为风刀苦。
此外,诸经论所举苦的分类甚多,如《瑜伽师地论》卷四十四即有百十苦之说。然一切苦现前,心无动转,如《瑜伽师地论》曰“能于无上正等菩提意乐坚固,为欲饶益诸有情故,于生死中堪能忍受一切大苦。”
然众苦逼恼,如何将使心无动转?
“观一切苦作不定想”,此句为无常观。观一切苦恼皆无常、不定,无得久停,须臾变坏。一切心行,念念生灭,故得心无动转。
“自身有苦如入三昧想”,“三昧”意译为等持、正定,自身有苦,心无所住,离诸邪乱,如入三昧,身受心不受,故得心无动转。
“有诸恼乱来相及者作入四禅想”,“四禅”又作四禅定、四静虑。指用以治惑、生诸功德之四种根本禅定。亦即指色界中之初禅、第二禅、第三禅、第四禅,故又称色界定。此四禅之体为‘心一境性\’,其用为‘能审虑\’,故若遇诸种恼乱若来相及,而作入四禅想,于境不生心,故得心无动转。
“一切怨家来作父母想”,“怨家”为与我结怨之人,怨家前来,作诸逼恼,然心作其为父母想,父母为我恩人,必得感恩善待,虽其有种种横逆,而无生怨恨,故得心无动转。此句与《圆觉经》“善男子,末世众生不得成道,由有无始自他憎爱,一切种子,故未解脱,若复有人观彼怨家,如己父母,心无有二,即除诸病,于诸法中自他憎爱,亦复如是。”经意想合。
“欲救诸苦,观此苦人,如孝顺子向父母想。是名第二心。”欲救度无量苦海众生,当观众生如父母,己为孝子,故发大愿,立大志,践大行,于生死苦海,救渡一切有情,是为心中心之第二心。
三者将自心事同他心行,将他心事同自心行,乃至一切身分与己身分等,一切所欲与己所欲等,一切邪心与正相等,世间一切法宝重如己命等,世间三光如己眼光等,乃至所有食饮妙药差身病等。是名第三心。
“自心事同他心行,将他心事同自心行,乃至一切身分与己身分等,一切所欲与己所欲等”此四句言菩萨入世应推己及人,设身处地,将心比心,能观自他心等,观自他身等,观自他欲等,所谓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如《论语》曰“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一切邪心与正相等”,此言莫偏执正邪,当知邪心不可住,正心亦不可得,邪正皆不执,方是心中心,如《坛经》曰“邪来烦恼至,正来烦恼除。邪正俱不用,清净至无余”。
“世间一切法宝重如己命等”, 诸佛所说之三藏十二部等一切教法,珍重如世之财宝,故云法宝。佛法无垢清净、希有难得,如《增一阿含经》曰:“三阿僧祗集法宝。”佛法导引众生解脱生死烦恼苦海,如《维摩诘经》佛国品曰:‘集众法宝,如海导师。一切法宝有无量功德作用,故应重如己命。
“世间三光如己眼光等”, 据《瑜伽师地论》卷十一载,光明有三,即:(1)外光明,指日、月、星光及火珠、灯炬等光,此等光明能破除昏暗,故称外光明。(2)法光明,指随所闻之法,观察修习,明心见性而显现之光明,此等光明能破除愚痴之暗,显发本觉妙明,故称法光明。(3)身光明,指诸佛、菩萨、二乘及诸天等之身所显现之光,此等光明亦能破除黑暗,称为身光明。
“世间三光”即日、月、星光,此句喻学人应法眼洞明,如日、月、星光之亮照。
“乃至所有食饮妙药差身病等。是名第三心。”此句有两重含义。一者指“四事供养”,如《法华经》曰“衣服卧具饮食医药。”《无量寿经》下曰“常以四事供养恭敬一切诸佛,如是功德不可称说。”
一者指“四事布施”,如《佛说处处经》:佛欲度世去。诸比丘白佛言。诸在世间人。皆当从佛得福。今佛度世去。诸世间人民。当复从谁得福。佛言比丘。我虽度世去。经法当在。复有四因缘。可从得福。一者畜生无所食。饲之令得命。二者见人得疾病无瞻视者。当给与供养令得安隐。三者贫穷孤独当护视。四者人独一身行禅念道无所衣食当给视之。是为四事布施持善意与之。其得福与佛等无有异。
以上为心中心之第三心。
四者于佛念处,作成佛想。我当住持常不放舍,如毗沙门王掌舍利塔,如十金刚藏共持一金刚珠,如十世界跋折罗神共持一跋折罗杵,如十世界观一日光,亦如十方众生同一世界。是名第四心。
“于佛念处,作成佛想。”念为能观之智,处为所观之境,以智观察境曰念处。小乘学人有四种念处,即:身念处、受念处、心念处、法念处。身念处观身不净;受念处观受是苦;心念处观心无常;法念处观法无我。
菩萨于十种法常自观察,则有十种念处,即:
(一)身念处,观身不净,所有身中从我所起诸不善法,悉皆远离。
(二)受念处,观诸受实苦,于受不生染爱,不起嗔恚。
(三)心念处,观心常执着颠倒之相而调伏之。
(四)法念处,如实勤观诸不善法之过患而断除之。
(五)境界念处,观诸顺意、不顺意之境界皆非实有,不生贪着,不起嗔恚。
(六)阿兰若念处,如理法而修无诤行及寂静行。
(七)都邑聚落念处,入都邑聚落时,行菩萨行,远离欢乐场所。
(八)名闻利养念处,但为施主之福田,受名闻利养之事,于其所受不贪着,不计执,与一切有情共之而资养诸苦恼者。
(九)如来学问念处,对于一切如来成正觉之学问,生清净心,勤勇修学。
(十)断诸烦恼念处,悉知生诸烦恼、杂染等之因缘而远离之。
佛有三种念处,为十八不共法之一。佛当说法时念法界平等之中,毕竟无减退之相,故众生虽不一心听法,亦不以为忧,是为第一念处。
又念法界平等之中,增进之相,毕竟不可得,故于众生虽一心听法,亦不以为喜,是为第二念处。
又念法界平等之中,毕竟生死涅槃之相,不可得,故常行舍心于一切时利益众生,而无有利益众生之念,是为第三念处。
佛之念处虽为佛之功德智慧,佛于此教导学人“于佛念处,作成佛想”,即言学人应生佛慢,作成佛想,应克服自认凡俗之自卑,而有敢于承当我即是佛之气概,常安住于正念正智。
“我当住持常不放舍,如毗沙门王掌舍利塔,如十金刚藏共持一金刚珠,如十世界跋折罗神共持一跋折罗杵,如十世界观一日光,亦如十方众生同一世界。”
“住持”为久住护持佛法之意,佛于此教导学人应久住护持佛法,而不放舍,剩下五句,皆喻护持佛法之重要性。
“毗沙门王”即北方多闻天王,其相作披甲胄、着冠相,右手持宝棒,左手仰擎舍利塔。“跋折罗神”即金刚神,“跋折罗杵”即三股金刚杵。
此段经文大意为护持佛法,应不放舍,如多闻天王永掌舍利塔,如十金刚藏行者共持一金刚珠,如十世界金刚神共持一金刚杵,如十方世界同观一日光,亦如十方众生同一世界。如此为心中心之第四心。
五者能于诸佛一一言句辨论、一一说法、一一法树、一一印契、一一神通及大小力用,不叹己身于法堪作下劣想。一一思惟不入睡眠,决定生心,为大千界是信非信,但无所损。是名第五心。若能如是者,即得五眼清净,明见世界。
“能于诸佛一一言句辨论、一一说法、一一法树、一一印契、一一神通及大小力用,不叹己身于法堪作下劣想” “言句”为佛说法之言语文句,“法树”为佛法之譬喻,佛法能获涅槃之果实,故以树譬之。此句先言佛之言句辩论、说法、印契、神通、力用等一一功德智慧,教导学人要佛慢坚固而住,不作自己是凡愚众生之下劣想。
“一一思惟不入睡眠”,此句言闻佛法后,应作正思惟,由此得思慧。次则依思慧而修行,“不入睡眠”表二六时中,毫不懈怠之意。
“决定生心,为大千界是信非信,但无所损”“决定生心”指对佛法生起决定信心,毫不动摇,如《胜鬘经》宝窟上末曰:“决定谓信也。”由此决定信心故,三千大千世界之众生现前,或有信心者,或无信心者,但心安住正念正智,而无所损。此句与上问之“佛念处”相呼应。
以上为心中心之第五心。“若能如是者,即得五眼清净,明见世界” 。
“五眼” 即因位之肉眼、天眼、慧眼、法眼,另加果位之佛眼。“得五眼清净,明见世界”即于三千大千世界能无所不见,无所不闻,乃至闻见互用,无所思惟,一切皆了而证佛果。
六者于六度中,摄诸心,入慈定门,摄毗那夜迦为六种善知识:第一毗那夜迦,名为无喜。此人来时,令人心中喜怒不定多行杀法。师即以羼提波罗蜜,摄入慈忍定,作慈忍王。第二毗那夜迦,名为幻惑。此人来时,心所动乱,令人不定,于众法中亦不印受。于动乱时即以禅波罗蜜摄入,号为不动智。第三毗那夜迦,名为妄说。此人来时,多喜于绮言中生决定心,于诳语中生直信,于清净中生贪欲心生染污心,令人颠倒。即以尸罗波罗蜜摄入,号为善巧方便主。即令此人无所能为。第四毗那夜迦,名为执缚。此人来时,即令行者翻礼魔王,其此毗那夜迦常与一切魔王共为伴侣,所以现魔大身,令归依,摄入信心,转动惑乱。既觉知已,即以毗梨耶波罗蜜摄,号名为大方便王。第五毗那夜迦,名为可意。此人来时,令人希望心成就,专行劫剥,广求财物,将为粗用。先以财心,后乃方施其人,常与饿鬼王居野,令此人常无厌足,无厌足已,此一切法力俱失。即以檀波罗蜜所摄,号为大施主王。从此摄已,贪心亦尽。第六毗那夜迦,名为作伪。其人来时,纯辨非法,不得正智,多见过患,妄生法相,无利求利,广行异说,为众导首,于正法中起谤法心。即以般若波罗蜜所摄,号为智慧藏王。复有毗那夜迦,名为断修。此人来时,一切念心俱时都尽,昏昏重睡,复生众病,发动外魔,为作内障,令人怖惧,多起妄见,念异法想,如是诸想。即以无畏所摄,但行大悲愿为眷属,其人即自臣伏,得臣伏已,物非呵责。是为第六(心)。
“于六度中,摄诸心,入慈定门,摄毗那夜迦为六种善知识”
“六度”即布施,持戒,忍辱,精进,禅定,智慧;“慈定门”即慈心定,如窥基大士《阿弥陀经疏》曰“或言弥勒,此言慈氏。由彼多修慈心,多入慈定,故言慈氏,修慈最胜,名无能胜”;“毗那夜迦”为障碍神。
此句言以六度波罗蜜,都摄诸心,入慈定门,都摄六种障碍神为六种善知识也。
“第一毗那夜迦,名为无喜。此人来时,令人心中喜怒不定多行杀法。师即以羼提波罗蜜,摄入慈忍定,作慈忍王。”
此句言第一障碍神为无喜,令人心中喜怒不定多行杀法,故以羼提波罗蜜(忍辱)对治,将其摄入慈忍定,便作慈忍王。“慈忍”为慈悲与忍辱之合称,《证道歌》曰:“观恶言,是功德,此即成吾善知识,不因讪谤起怨亲,何表无生慈忍力?”
《月灯三昧经》卷七举:修菩萨行者为利益众生,于一切违顺等境皆能慈忍,故获得十种利益,即:火不能烧、刀不能割、毒不能中、水不能漂、得非人护、身相庄严、闭诸恶道、随乐梵天、昼夜庄严、不离喜乐。
第二毗那夜迦,名为幻惑。此人来时,心所动乱,令人不定,于众法中亦不印受。于动乱时即以禅波罗蜜摄入,号为不动智。
此句言第二障碍神为幻惑,令人心生动乱,于诸多正法,不能信受,故以禅波罗蜜(禅定)都摄之,使不散乱,断绝烦恼,便得不动智。禅定之功德见本经上卷之证修十持品。
第三毗那夜迦,名为妄说。此人来时,多喜于绮言中生决定心,于诳语中生直信,于清净中生贪欲心生染污心,令人颠倒。即以尸罗波罗蜜摄入,号为善巧方便主。即令此人无所能为。
此句言第三障碍神为妄说,“绮言”即绮语,指一切淫意不正之言词。十恶之一。《成实论》卷八以非实语、实语而不以时、实语以时而随顺衰恼、实语以时而言无本末义理无次等皆为绮语。又《瑜伽师地论》卷八载,绮语之别称有非时语、非实语、非义语、非静语、不思量语、不静语、杂乱语、非有教语、非有喻语、非有法语等。“诳语”亦十恶之一,指以恶心故欺他人之言语。
妄说之过,非只令人喜于闻说绮言诳语,且令人颠倒,于清净中生贪欲心、染污心,故以尸罗波罗蜜(持戒)都摄之,便为善巧方便主,即令此障碍神无所能为。
第四毗那夜迦,名为执缚。此人来时,即令行者翻礼魔王,其此毗那夜迦常与一切魔王共为伴侣,所以现魔大身,令归依,摄入信心,转动惑乱。既觉知已,即以毗梨耶波罗蜜摄,号名为大方便王。
此句言第四障碍神为执缚,执缚之过,能令行者翻礼魔王。“大身”乃对于丈六之小身而谓之遍虚空之大化身。此障碍神常与一切魔王共为伴侣,所以能现魔大身,令学人归依,摄入信心,转动惑乱。既觉知已,即以毗梨耶波罗蜜(精进)都摄之,便为大方便王。
第五毗那夜迦,名为可意。此人来时,令人希望心成就,专行劫剥,广求财物,将为粗用。先以财心,后乃方施其人,常与饿鬼王居野,令此人常无厌足,无厌足已,此一切法力俱失。即以檀波罗蜜所摄,号为大施主王。从此摄已,贪心亦尽。
此句言第五障碍神为可意,可意之过,能令人凡所希望,皆愿成就,专行劫剥,广求财物,将为粗用。“粗用”意为挥霍浪费。
此障碍神先令学人生贪财心,后乃方施其人,常与饿鬼王居野,令此学人贪求无厌,无厌足已,此人一切法力俱失。故应以檀波罗蜜(布施)都摄之,便为大施主王。从此都摄已,贪心亦尽。
第六毗那夜迦,名为作伪。其人来时,纯辨非法,不得正智,多见过患,妄生法相,无利求利,广行异说,为众导首,于正法中起谤法心。即以般若波罗蜜所摄,号为智慧藏王。
“非法”即非如来正法。“法相”即事物的相状、名称、概念等。“异说”即邪说。
此句言第六障碍神为作伪,作伪之过,能令人热衷辩论非法,故不得正智,多见他人过患,妄生种种法相,无利求利,广行异说,为众导首,于正法中起谤法心。即以般若波罗蜜(智慧)都摄之,便为智慧藏王。
复有毗那夜迦,名为断修。此人来时,一切念心俱时都尽,昏昏重睡,复生众病,发动外魔,为作内障,令人怖惧,多起妄见,念异法想,如是诸想。即以无畏所摄,但行大悲愿为眷属,其人即自臣伏,得臣伏已,物非呵责。是为第六心。
复有障碍神为断修,能使学人一切念心俱时都尽,昏昏重睡,复生众病,发动外魔,为作内障,令人怖惧,多起妄见,生求异法想,如是诸想。即以大无畏都摄之,并行大悲愿,其障碍神即自臣伏,得臣伏已,物非呵责。
以上为心中心之第六心。
七者于七菩提分,我常勤求,所修功德常施一切,摄一切众生苦我身待受,令一切得见闻觉知,令一切众生去离魔境。是名第七心。
“七菩提分”即七觉支,乃三十七道品中第六品之行法。觉,意谓菩提智慧;以七种法能助菩提智慧开展,故称觉支。七者即:
(一)念觉支,心中明白,常念于禅定与智慧。
(二)择法觉支,依智慧能选择真法,舍弃虚伪法。
(三)精进觉支,精励于正法而不懈。
(四)喜觉支,得正法而喜悦。
(五)轻安觉支,又作猗觉支,指身心轻快安稳。
(六)定觉支,入禅定而心不散乱。
(七)舍觉支,心无偏颇,不执着而保持平衡。
“于七菩提分,我常勤求”此言应常勤学佛说法之七菩提分,不可懒惰懈怠。
“所修功德常施一切,摄一切众生苦我身待受,令一切得见闻觉知,令一切众生去离魔境”此为教发四种大愿。愿所修功德常施一切众生,并愿摄持一切众生痛苦,由我身待受,愿令一切众生得见闻觉知如来正法,愿一切众生去离魔境,究竟解脱。是为心中心之第七心。
八者于八圣道中,常无厌足,常生十信,存十善行,不说非人过,不自赞,不毁他,无想施,不望报,常行施,誓持法,无疲厌,如愿教行,不失本心。是名第八心。
“八圣道”即八正道,即八种通向涅槃解脱之正确方法或途径。释尊转*轮时,所说离乐欲及苦行之二边,趋向中道者,即指此八正道。八者即:
(一)正见,又作谛见。即见苦是苦,集是集,灭是灭,道是道,有善恶业,有善恶业报,有此世彼世,有父母,世有真人往至善处,去善向善,于此世彼世自觉自证成就。
(二)正思惟,又作正志、正分别、正觉或谛念。即谓无欲觉、恚觉及害觉。
(三)正语,又作正言、谛语。即离妄言、两舌、恶口、绮语等。
(四)正业,又作正行、谛行。即离杀生、不与取等。
(五)正命,又作谛受。即舍咒术等邪命,如法求衣服、饮食、床榻、汤药等诸生活之具。
(六)正精进,又作正方便、正治、谛法、谛治。发愿已生之恶法令断,未生之恶法令不起,未生之善法令生,已生之善法令增长满具。即谓能求方便精勤。
(七)正念,又作谛意。即以自共相观身、受、心、法等四者。
(八)正定,又作谛定。即离欲恶不善之法,成就初禅乃至四禅。
“于八圣道中,常无厌足” 此言应常勤学佛说法之八正道,不可得少为足。
“十信”为菩萨修行的五十二阶位中,最初十位应修之十种心;此十种心在信位,能助成信行。全称十信心。依诸经典所举,其名称与顺序略异。《菩萨璎珞本业经》卷上贤圣名字品所列之十种,即:
(一)信心,一心决定,乐欲成就。
(二)念心,常修六念,念佛、法、僧、戒、施及天。
(三)精进心,闻菩萨藏,精勤修习无间善业。
(四)定心,于事于义系心安住,远离一切虚伪、轻躁、忆想分别。
(五)慧心,闻菩萨藏,思量观察,知一切法无我无人,自性空寂。
(六)戒心,受持菩萨清净律仪,身口意净,不犯诸过,有犯悔除。
(七)回向心,所修善根,回向菩提,不愿诸有;回施众生,不专为己;回求实际,不着名相。
(八)护法心,防护己心,不起烦恼,更修默护、念护、智护、息心护、他护等五种护行。
(九)舍心,不惜身财,所得能舍。
(十)愿心,随时修习种种净愿。
又鸠摩罗什译之《仁王经》卷上菩萨教化品所列之十种为:信心、精进心、念心、慧心、定心、施心、戒心、护心、愿心、回向心,以之为习种性十心。《梵网经》卷上所列之十种为:舍心、戒心、忍心、进心、定心、慧心、愿心、护心、喜心、顶心,以之名坚信忍中之十发趣心。《楞严经》卷八称之为十心住,即:信心住、念心住、精进心、慧心住、定心住、不退心、护法心、回向心、戒心住、愿心住。
“十善”即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两舌、不恶口、不绮语、不贪、不嗔、不痴。
“常生十信,存十善行”此言应常修十信,上上升进,永断十恶,落实十善。
“不说非人过,不自赞,不毁他” 此言善护口业,不应说他人好恶长短,不赞叹己德而讥毁他。若犯之皆违背菩萨十戒。
“无想施”即无相布施,布施时无能布施的之,受布施之人,所布施之物,三轮体空,无相而施。
“无想施,不望报,常行施”则指应作无相布施,心不望回报,而常行布施。
“誓持法,无疲厌”此言誓持正法,令久长住,为法忘躯,殚精竭虑,而无疲厌。
“如愿教行,不失本心”此言应践行誓愿,奉教行持,虽历种种困难挫折,而不退失本心。
以上为心中心之第八心。
九者不欺众,不嫌法,不我慢,不增上,不执着,不诳他,常行质直,所修行愿,一一记持,佛及僧宝,接足承事,所礼尊像,不轻慢礼,一一如法。是名第九心。
“不欺众”“不诳他”此言善护口业,勿说妄语,诳人欺众。
“常行质直” 质直为正直无谄曲之心,《集异门论》二卷云:质直云何?答:心不刚性,心不强性,心不硬性,心纯质性,心正直性,心润滑性,心柔软性,心调顺性,是谓质直。
“不嫌法”“佛及僧宝,接足承事,所礼尊像,不轻慢礼,一一如法” 此言须敬重三宝。佛说八万四千法门,是法平等,无有高下,故言“不嫌法”。佛及僧宝,为人天福田,故应以头面接足礼而承事之,乃至礼佛尊像,亦须诚心正意,不得轻慢,所行礼仪,应一一如法。
“不我慢,不增上,不执着”
慢为恃己高举之烦恼,有言七种慢,即慢、过慢、慢过慢、我慢、增上慢、卑慢和邪慢。有言九种慢,即我胜慢类、我等慢类、我劣慢类、有胜我慢类、有等我慢类、有劣我慢类、无胜我慢类、无等我慢类、无劣我慢类。
“我慢”即视‘我\’为一己之中心,由此所执之‘我\’而形成憍慢心。《成唯识论》卷四:‘我慢者,谓踞傲恃所执我,令心高举,故名我慢。’
“增上慢” 即对于教理或修行境地尚未有所得、有所悟,却起高傲自大之心。如经论中常举示的未得谓得、未获谓获、未触谓触、未证谓证等,均属修行人生起增上慢之例。
“执着”即由虚妄分别心封执坚着我及法等,执有常一自我的实体,叫做我执。执诸法皆有实体,叫做法执。
“不我慢,不增上,不执着”意为不生我慢,不生增上慢,慢心皆因执着而起,故更应破人法而执。
“所修行愿,一一记持” 行愿为修行与誓愿的并称,又称愿行。智顗《释禅波罗蜜次第法门》卷一云:“有愿而无行,如欲度人彼岸,不肯备于船筏。(中略)菩萨发四弘誓,不修四行,亦复如是。”此即说明行与愿若不能兼备,则无法到达所期的目标。不空所译《菩提心论》中,亦将行愿列为菩提心的行相之一。故所修行愿,应一一记持,不可忘失,应逐项落实。
以上为心中心之第九心。
十者须存十信具足:一者知佛常住,在世有大神通;二者信法深远,具大方便力,有决定力;三者信佛慈愍,广施法要,拔济众苦;[1]五者信佛于五垢中常现慈光;六者信佛于六贼中如父母;七者信佛于七孔常出佛音;八者信佛于六十二见无爱憎想;九者信佛于五浊世常度众生,说无碍心,无有边际;十者信佛菩萨及诸金刚常现神力,能化众生一一成佛。若如是者,名第十心。
“一者知佛常住,在世有大神通”佛陀常住之义,上文已详言,深信佛在世有大神通。指佛证三身、四智、五眼、六通、十八不共法等等威德皆非妄语,真实不虚。
“二者信法深远,具大方便力,有决定力” 深信佛法威力深远,有大方便力,能度种种苦,依教奉行,决定成佛,真实不虚。
“三者信佛慈愍,广施法要,拔济众苦” 深信佛悲愿无尽,慈愍众生,广施法要,利益有情,拔济众苦,究竟解脱
“五者信佛于五垢中常现慈光” 五垢为贪欲、嗔恚、睡眠、掉悔、疑法,学人常为五垢所碍,深信佛慈光加被,教导学人精进修持,使之断除。
“六者信佛于六贼中如父母” 六贼为产生烦恼根源之色、声、香、味、触、法之六尘。六尘以眼等六根为媒,能劫夺一切善法,故以贼譬之。深信佛则如父母般教导学人如实观照,清净六根。
“七者信佛于七孔常出佛音”七孔为两耳、两眼、两鼻孔及口舌之谓。深信佛能六根互用,七孔皆常出佛音。佛之法音有五支,即深如雷音、美妙悦耳、赏心可意、悠扬明晰和入耳中听
“八者信佛于六十二见无爱憎想” 六十二见者系指古代印度外道所执的六十二种错误见解,于这六十二种见解中,佛虽依次破斥,令辞理穷屈,然心无有爱执与憎离想。
“九者信佛于五浊世常度众生,说无碍心,无有边际” 五浊为劫浊、见浊、烦恼浊、众生浊、命浊。深信佛于此五浊恶世,常度众生,以无挂碍心而说一切法要,众生无有边际,佛之悲愿亦无有边际。
“十者信佛菩萨及诸金刚常现神力,能化众生一一成佛” 深信佛、菩萨或金刚大力士等,常现种种不思议神力,化导一切众生,使之觉悟成佛
以上为心中心之第十心。
第十一心者于诸法中,一切言论义辨,慎勿自赞,不赞己善,不近豪贵,不舍众善。深观菩萨如在目前,一切怖惧渐自降摄,章佛菩萨自然除尽。是名第十一心。
“于诸法中,一切言论义辨,慎勿自赞,不赞己善”此言于诸种法义辩论中,谦虚谨慎,以德服人,以理服人,切勿自赞己善,贡高我慢。
“不近豪贵”地位尊显,豪强富贵,谓之豪贵,佛诫不近之,恐道心未坚者,依附豪贵,仗势胡为,颠倒祸害,造无边业。
“不舍众善” 善为能于现在世、未来世中,给与自他利益之白净法,善之种类繁多,略称二善,繁则十三,但无论何种善业,或大或小,皆应勉行,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深观菩萨如在目前,一切怖惧渐自降摄,章佛菩萨自然除尽”
“章”通“障”,业障义。此句言若遇恐怖畏惧之事,及诸种业障现前,但深观佛菩萨如在目前,庇护行人,一切怖惧,佛菩萨渐自加持降摄,一切障碍,佛菩萨自然加持除尽。
以上为心中心之第十一心。
第十二心者深观自身,若有少慢自当加持,若有怠惰自当舍身,若有粗横舍豪贵友,若有多慢自须调伏,若有多诳观利刀境,若有多贪执火而居,若有多欲当观臭肉,若行污秽先观牢狱。若能如是者,是佛心中心法,决定佛心更无疑也。是名第十二心。
“深观自身”即检讨审察自身所为。
“若有少慢自当加持”若自卑懦弱,不能承担,全无自信者,当生佛慢,坚固而住。
“若有怠惰自当舍身”若修持懒惰懈怠者,皆由爱惜色身故,当作舍生取义想,精进不怠,勇猛勤策。
“若有粗横舍豪贵友” 若粗暴蛮横者,皆由依附豪贵,心有所持故,当舍豪贵朋友,韬光养晦,与世无争。
“若有多慢自须调伏” 若心多狂慢,皆由有所法执故,当调伏自心,谦卑自牧。
“若有多诳观利刀境” 若多有欺诈,则观地狱果报,如刀轮地狱、剑轮地狱、剑林地狱、刺林地狱等等,以自惕之。
“若有多贪执火而居” 若多有贪执,当观贪执如火,能焚净业,以自惕之。
“若有多欲当观臭肉” 若心多淫欲,当修不净观,身如臭肉,以自惕之。诸经典中皆举有多种不净之观尸法,以治贪欲之心,今列举如下:
(一)据《禅法要解》卷上载,若淫欲多者,应修习二种不净观。即:
(1)观死尸臭烂不净,取此不净之相,至闲静处以自观不净。
(2)虽眼不见死尸,然从师受法而忆想分别,自观身中充满发、毛、涕、泪、汗、垢、痰、阴等三十六种不净物。同书又举出修习不净观能对治众生对于色、形容、威仪、言声、细滑、人相等六种欲望之执着,且将不净分为恶厌之不净与非恶厌之不净二种。对于执着前五种欲望者,令观恶厌之不净;对于执着人相者,则令观白骨人相。又观死尸为不坏,能断除威仪、言声二种欲望,观死尸为已坏,则悉断六种欲望。
(二)据《大毗婆沙论》卷四十所举,随观行者之意乐,而有乐略、乐广、乐广略三种之别。又于此三种观法之过程中,各明示初习业位、已熟修位、超作意位等三位,及其观行之次第。举乐略观为例,即:
(1)先往冢间观察死尸之青瘀等相,复以胜解力移属自身,即观想自身青瘀乃至骨锁,于骨锁中,次第观想足骨、苋骨、胫骨、膝骨、髀骨、臗骨、腰骨、脊骨、胁骨、髆骨、臂骨、肘骨、腕骨、手骨、肩骨、项骨、颔骨、齿骨、髑髅等,凡此种种,一切皆称初习业位。
(2)于骨锁中,先观足骨、苋骨等,乃至后观髑髅,复于其中除半观半,复除一分,唯观一分,凡此种种,一切皆称已熟修位。
(3)以胜解力观察如此之不净相,遂系念于眉间,湛然而住,复转此念入身念住,辗转乃至入法念住,凡此种种,一切皆称超作意位。
(三)据《俱舍论》卷二十二载,修不净观可对治显色贪、形色贪、妙触贪、供奉贪等四种贪。即:
(1)缘青瘀等之相以修不净观,可对治显色之贪。
(2)缘死尸被鸟兽所食等之相以修不净观,可对治形色之贪。
(3)缘虫蛆等之相以修不净观,可对治妙触之贪。
(4)缘死尸不动等之相以修不净观,可治供奉之贪。此外,若缘骨锁以修不净观,则因骨锁中无四贪之境,故能对治上述之四贪。
(四)据《大乘义章》卷十二、卷十三,将不净观分为厌他身而观他不净与厌自身而观自不净二种。前者观他身中有九相,即:(1)死相,(2)胀相,(3)青瘀相,(4)脓烂相,(5)坏相,(6)血涂相,(7)虫啖相,(8)骨锁相,(9)离坏相(分散相)。然《大智度论》中缺死相而加烧相。后者观自身中有五不净,称为五种不净。即:
(一)种子不净,肉体系由因缘而形成,故内(烦恼、业)、外(父母之精血)之种子不净。
(二)住处不净,于母胎中,十月不净。
(三)自体不净,此身由四大之不净所成。
(四)外相不净,此身之九孔常流不净。
(五)究竟不净,死后弃置冢间烂坏,亦永久不净。
同书又举出人之色贪有二种,即:
(1)爱自身,可以观五不净对治之。
(2)爱他身,可以观九相对治之。其中,爱他身中有四种欲,即:
1.威仪欲,可以九相中之死相对治之。
2.形色欲,可以青瘀、脓烂、血涂等三相对治之。
3.处所欲,可以胀、坏、虫啖、分散等四相对治之。
4.细触欲,可以骨锁相对治之。
上述之九相系于人之死尸起九种之观想,故又称九想。南传佛教则认为有十种观想,称为十不净。此外,天台四教仪集注亦举出:种子不净、受生不净、住处不净、食啖不净、初生不净、举体不净、究竟不净等七种不净。
“若行污秽先观牢狱” 若行邪淫事,当观若不断淫,永处牢狱,尘不可出,以自惕之。
若能如是修持者,是佛心中心法,决定彻证佛心而无疑也。以上为心中心之第十二心。
尔时阿难白佛言:世尊,如佛心中心,直是佛境界耶,及众生境界耶?若有众生境界同此十二心者,此心非众生行处。若众生行得如上事,即无有疑。云何众生能行此心?
阿难问佛,如此心中心十二种心为佛境界,还是众生境界耶?若有众生境界同此十二心者,即非众生,然此心非众生行处。若众生行得如上事,已证佛果,即无有疑。众生如何能行此十二种心?
佛告阿难:但自持之,十方冥证,非汝所测。汝若能测,何名佛心中心耶?
佛告阿难:但自持之,自然有十方诸佛,冥为证明,非汝所测。汝若能测,岂名佛心中心耶?
[1] 此处缺“四者”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