忏悔业障与转变业缘
发布时间:2022-12-07 20:01:20作者:大悲咒全文网戒是善良的利己又利他的品行,重视有善良的动机以及美好的成果。持善戒、持不善戒,犯戒、破戒,戒之杂染、戒之净化,皆须以“思”心所法之审虑、决定,在意识清醒下所为。所以,有意思、有意图、有目的之行为是“戒”;通过心所抉择,合乎戒条之活动是“戒”;以律则规范,防护不作恶而行善是“戒”;提醒自己,不犯罪过是“戒”。所以,佛陀在《阿含经》中说:“戒由心生”。这样,戒与业力是紧密相连的,持戒是三业的行为,因此持戒清净必须忏悔业障,亦因由此而生。
“业”是造作、作用的意思,身体与语言文字的行为,是由思心所所引发的。所以,“业”可以解释作道德或不道德的意志力,即一切意志力的动作反应或结果。印度旧有的“业”说,无论是一元论、二元论,总是与“我”相结合的,或以业为自我所幻现的——自作,或以业为我以外的动作——他作,都相信由于业而创辟一新的环境——身心、世界。释尊的正觉,即根本否定此我,所以非自作、非他作,即依中道的缘起,说明此生死的流转。这是从身心关涉环境——自然、社会、身心——的展转相依,次第相续的活动中去说明。
“业”是一种动态的概念,行、有为、业、作等是同一的,行是正在活动着的;有为是活动所作成的,业是活动的见于事相,作是活动的力用。世间的一切都是处于活动之中,如物理学所说的,“运动是绝对的”,而佛法以有情为本,所以世间诸行不外乎情爱为中心的活动。而五蕴中的行蕴,即以思心所为主;缘起支中的行支,也解说为“身行、语行、意行”,即思心所为中心的身语意的活动。从展转相依,生灭相续的诸行中,抉出(爱俱)思心所为中心的行支、行蕴,为五蕴现起的动力。由于这是相依相续的活动,所以当下能开示无常无我的深义。
有情是处于相依相续的活动之中,由身心的活动而留有业用,这就是“业”,即“经验的反应”或“生活的遗痕”。从“业”的发展过程说,由于接触现前境界,或者想前念后,思心所即从审虑、决定而发动身语的行为;在这身语动作时,当下即引起业力。身业、语业与意业,总名为“三业”。在这三业的造作中,如内心与贪、嗔、邪见等相应,损他或有损于自他的,表现于外的身业、语业,是不善业——恶业。如与无贪、无嗔、惭、愧等相应,利他或自他都有利的,表现于外的身业、语业,就是善业。
生命延续中积累的经验,将在识田中形成不同业力,包括善、恶、无记三种。这些业力就像编写的各种程序,在未来生命中继续活动并运作,给生命带来不同结果。其中,善业代表正面力量,有利生命的和谐发展;恶业则代表负面的力量,阻碍生命的健康发展。凡是我们造作的业力,必定会感得苦乐果报,又称为“业决定之理”。
由内在的心所表现出来的身语动作,无论是善业或不善业,称为“表业”。一切行为的造作都会影响自己与他人,从而在自己的身心活动中,留下潜在的力量。这种善恶的潜在,在缘起法中,称为“有”——存在的,亦名为“行”——动作的,即是“无表业”或业种子。虽然无表业在生死相续中,可以暂时不受果报,但是在受报之前,是永远存在的,所以说“业力不失”。
善业与不善业都会招感果报,称为“异熟果”,善业感得人、天的乐报,不善业感地狱、畜生、饿鬼——三恶趣的苦报。众生在无始的生命流转中,造业无边,但是在善恶业的彼此消长中,是坚持“强者先牵”的原则,即强有力者感得未来的果报。这样,无论过去多少恶业,只要我们在现世不断增长善业,恶消善长,自会感到未来的乐报。
在相续不断的身心活动中,有无数的业力增长或消灭。性质不同的业力,逐渐成为某种系类,彼此相摄、相拒,相克制、相融和,成为有情内在极复杂的潜能。现在的身心,为过去某一系类的业力所规定;在此同时,又加添了不少新业。在我们的生命中,虽然同时有种种业,但是感得此生的业力(引业和满业)规定了此生的特性,如我们人类只能在“人类生活”的限度中活动;而其他业只能给予有限的影响。同时,业力招感果报后,当下即受到自身的限制,而其势力则逐渐消亡,于是便有一期生命的死亡。于是,在“后有爱”的熏发下,占有强势的另一类业又开始新的生命的成熟招感。于是,生命在不断的流转中而轮回着。
在业力招感果报中,必须有烦恼的助缘,才能招感生死的果报。烦恼对于善恶业,有“发业”、“润生”的作用,所以如果烦恼断了,就不会再造新业;过去旧有的无边业力,也就失去了感报的可能性。因此,断烦恼的圣者,则自然出离生死而得解脱。所以,忏悔的作用即是在于改变业感的因缘,使种子不成熟或得到一种相对性的变化,而达成果报改变的目的。这样,一方面保留了业果不消的道理,承认罪业本身还是会招感果报;另一方面又由于对应的因缘改变,而达到忏悔灭恶生善的功能。
业感会有“定业”、“不定业”的不同情形,“定业”是故意所作的强业,必定要受某种果报的;“不定业”是势力劣弱的业力,可能因为助缘的改变,则感果不定。但是,必定与不必定,还在我们自己。如《中含?盐喻经》说∶即使是重大恶业,如有足够忏悔的时间——寿长,能修身、修戒、修心、修慧,重业即轻受而成为不定业。这如以多量的盐,投入长江大河,并不觉得咸苦一样。反之,如故意作恶,没有足够的时间来忏悔,不能修身、修戒、修心、修慧,那就一定受报。这如盐虽不多而投于杯水中,结果是咸苦不堪。所以不必为既成的恶业担心,尽可从善业的修习中去对治恶业。惟有不知忏悔,不知作善业,这才真正的决定了,成为定业难逃。
因为佛法肯定众生有无限的超越性能,这是一切宗教行为与道德行为提升的基础,所以对于一切行为果报,众生有实现转变的潜能。所以,“定业”也不是宿命论,知命而达观,恐怕是最好的境界。修行人既能知命,又能达观,才能不怨天、为尤人,达成心理上的泰然和宁穆;同时,必须有十足的勇气与毅力,才能克服自他的弱点,作向上的转变。
业感因缘的改变,可以用增加善业、凭藉他力、忏悔恶业等方法。修集福德因缘,增加善业的势力,能够使恶业没有机会感果,同时恶业所感的果报也就自然减轻。凭藉他力就是依靠他力的救助,从而使果报发生改变。如《那先比丘经》所说:“人在世间造作种种恶业,临终时能够念佛,死后能够生到天上;这就如一艘大船中,放着几百块大石头,也不会沉。”所以,修行者能够承藉佛力、福报、功德,亦能免三途苦报。忏悔恶业是通过忏悔惭愧心的力量,使恶业解体,慢慢消散。如此让恶业的能量,一点点细碎的释放,果报就不会以剧然猛烈的方式出现。譬如一个人一次背一千公斤的重担,即不能负荷,会被压垮,但如果把时限拉长,一天只背一公斤,则不觉其负担,慢慢地就可以把罪业消化于无形。
所以,修行者犯了重罪,于是心中忧悲苦恼,便会障碍圣道的修习。在佛典中指出有烦恼障、业障、报障等三种障碍,虽然听闻正法、修行,不可能悟入正法,离烦恼尘垢而得解脱。业障就是五无间罪业,一、害母,二、害父,三、害阿罗汉,四、破僧,五、恶心出佛身血。杀害父、母,是世间法中最重罪,父母对于儿女,恩重如山,母亲十月怀胎,三年乳哺,咽苦吐甘,经过千辛万苦,才渐渐抚育成人,不知报恩,反而做出种种不孝行为。杀害阿罗汉,阿罗汉是究竟解脱的圣者;破僧,是使原来和乐清净的大众,发生磨擦,隔膜,彼此烦恼,不能安心办道,这样正法不能久住;恶心出佛身血,如提婆达多的推石压佛,伤到了佛的足趾而流血。害阿罗汉,破僧,出佛身血,是出世法中的最重罪。有了业障的任何一种,等到此生终了,没有可以避免的,决定堕入地狱,所以名为无间业。业力在善恶消长中,来生不一定受报的(不是消失了),但无间罪是决定的。
佛陀在世时,中印度摩揭陀国的国王是频婆娑罗王,王妃是韦提希,一直年老无子。于是,求相师占卜,相师说:“毗富罗山有一仙人将死,死后必托生为太子。” 频婆娑罗王求子心切,听到后便派遣武士去暗杀仙人,于是韦提希夫人便怀孕了。十月怀胎后,便生下后来的阿阇世王。阿阇世王刚下来时,相师预言此子后将杀父,频婆娑罗王惊怖万分,于是从楼上将阿阇世王投弃,但是仅断损一指而未死。
阿阇世长大后,被立为太子。后来,受提婆达多的教唆而自立为王,将其父幽禁于地牢中,并削其足底,终使其饿死于狱中。《沙门果经》记载,后来,阿阇世王对杀父之罪,一直内心忧悔不安。晚上来见佛,佛为王说法,阿阇世王便悔过归依。佛陀对阿阇世王说:“你迷恋于五欲,所以才杀害父王,现在能够在佛法中悔过,便能得到利益。我悲愍你,所以接受你的忏悔。”阿阇世王回去后,佛陀对比丘们说:“如果阿阇世王不杀害父亲,能够悟入正法;现在阿阇世王悔过,罪咎损减,已经拔除重罪。”
阿阇世王没有能悟入正法,就是因为杀害父王重业的障碍,这就是“业障”的本义。犯极重恶业,听法、忏悔,还是有利益的。无间业的力量削弱了,来生是否还要堕地狱?虽已悔过,地狱还是要堕的。不过堕到地狱,很快就脱离地狱,如拍球一样,着地就跳了起来。这可见(无间)业障的堕地狱,是决定的,不过忏悔以后,业力轻微了,很快会从地狱中出来。这就是早期佛教的忏悔业障的思想。
摘自《报恩》第二十一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