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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净法师:佛教罪福之说

发布时间:2024-06-19 02:14:56作者:大悲咒全文网
理净法师:佛教罪福之说

中国佛学院 理净

“罪福”是人生的两大分歧,也是人生所向的两条途径。有人在不知不觉中走向了罪恶之途,永堕三恶道无有出期。也有人修行十善而通向人天之道,享受无尽的人天之乐。虽然同是一人但由于环境的影响或者后天的教育不同而有时会走向幸福之道,同时也许会被误入歧途走向犯罪。其实一个人本身不存在什么善恶罪福,自性皆是清净无染的,本具佛性,因此佛说:“一切众生皆有佛性”。佛教不同与儒家,孟子说“人性本善”,如小孩的心总是善良,无有害人之心。可荀子却说“人性本恶”,如小孩生下来时就很自私等。其实这些现象都不是人的本性,只是从前世带来的善恶之习气。真正的本性是非善非恶、不增不减,本来清净。只是由于人的贪嗔痴慢之心而迷惑了清净自性,故有分别取舍之心, 此“心”即是妄心。因此佛教特别主张后天的教育,使人们能止恶修善,断除烦恼恢复本性。即是见性成佛。

所谓修道即是修福舍罪,也就是止恶行善。但佛教对“罪福”有不同的主张,不仅要舍罪,同时也要舍去福。一般来说世间凡夫之人认为“罪”能招感三恶道的苦果,当然应舍去。但“福”是人人所求,各各所向,岂能舍弃。如布施供养三宝能消灾增福,救济穷人皆是修福。放生戒杀增福延寿,帮助别人积德行善等等,这一切的一切无不在修福修善,怎能说“福”亦应舍。当然,这对一般人来说确实很难理解,甚至也许有人会说如果福也舍去,那么这个世界会无有善恶分别,亦无因果报应,如此则这世界会成大乱。其实世间万事万物的循环规律是有规则不会改变的,但人们的心理作用会因各种不同的作用而改变认识。这种作用就是修道,修道即是改变人们的一般认识作用,要人们对事物从本质上去认识,不能只看现象。一般人们所认为的修福舍罪只是从现象上而言,如果真正讲修道则应去从事物的根本上着眼认识。虽然“福”应修,但是如果福尽时即是苦来。因为所谓的“福”是由于修善而得来的,是有所作为的法、是一种生灭法,生灭法即是无常法,无常法故应舍。因此“罪福双舍”即是见中道。本文即是从此意义上谈谈对佛教“罪福”的一点认识。

一、依福舍罪

在《百论》中开始就说“恶止善行”。在佛教诸宗经论虽然都讲“空”的思想,但却都有各自不同的见解和理论。但对修福舍罪一般都认为“福”应修。如《弥陀经》所说:“往生西方净土者,要具足福慧二严”。其它一切经论也无不强调福慧双修,才能证得菩提之果。但唯在《百论》中明确说明“福”应舍。故开篇即明“舍罪福品”,说明“福”是无常之法,不应执着。但众生因无明之所迷惑,起贪、嗔、痴等妄想分别,而造诸恶业流转生死。诸佛慈悲,为怜悯众生而方便说“福”是乐应修,“罪”是苦应舍。即是依福舍罪。

因为修行五戒十善,能止十恶。因此“戒”名为防非止恶。恶即是罪,止恶即是福。吉藏大师在《百论疏》卷三中说:“罪以摧折为义,造不善业,感彼三途。得于苦报,摧折行人,目之为罪。福是富饶为义,起于善业,招人天乐果,故称为福。舍者入实相观,心无所依,故称为舍。”此文说明了罪与福的性质、作用和果报。正因为“罪”是不善业,因此以摧折为定义,有了恶业即招感三恶道受诸苦报。如世间行人者,即世间一切有所作为之人皆名为行人。如犯杀戒者,即杀人或杀一切有生命之有情,皆名为杀罪,犯杀人罪者必得偿命,即是罪能摧折人的性命,死后还将堕入恶道或傍生被他人任意杀害。死而复生,往返流转,直到罪业彻底还清。众生受诸痛苦,皆因杀业所感。如果偷盗他人钱财者,必受人们的咒吗或处罚,死后转生为婢贱贫穷之人或转生为牛马来偿还,受诸苦报。如是等五恶十逆者皆得一报还一报、一一招感苦报,无有自由。因此说“罪”能摧毁人们的善根和损拆人们的性命。所以说“罪”应当舍去。但怎么样才能舍罪呢?唯以修福可以舍罪,因此俗话说“将功遮罪”。因为修福是善行,而造罪是恶行,善恶本性相违背,二者不能兼有。所以犯罪时不能修福,而当一个人改恶向善,重新做人时,会返悔自己以前的过错,而立志做人。也就是佛教说的“放下屠刀,立地成佛”,不是说放下了屠刀,马上就能成佛,而是说只要你认识到了自己的所作所为是错误、是犯罪、是造恶业,而弃恶业向善业行,即是走向了成佛之道,萌发了成佛之因。因为佛是由人修行而成就,即太虚大师所说的“人成即佛成”。也就是说如果能成就一个完整的人格,即是成就了佛的精神。虽然还没有成佛,如果以佛的精神不断修行,一定能够成佛。任何一个人如果从罪恶的一面走向善良的一方,这就是最可贵的精神。

古人也曾说过:“人非圣贤,熟能无过”,即是说任何人都有可能会犯错误,只要能改正错误就一定能成为好人。因此佛教的精神也在劝人为善,弃邪归正。佛经说:“诸恶莫作,众善奉行”就是这种道理。要人们所有的恶切莫要去做,一切善事皆应积极诚心去做。又说:“莫要恶小而为之,莫要善小而不为。”即是说一个人在生活工作当中不要因为一件很小的过错而不改正,认为没有关系。也就说每一件大事皆由诸多小事组合而成,所以小的错误是犯罪的根本,应该除根才不会有再生的机会。修福亦应如此,虽然很小的一件善事都要尽心尽力去做好,那怕是微不足到也应要认真做好,皆应看作是修福。古人言:“做一件好事并不难,而难的是一辈子做好事”,说明福是从很小处渐渐集聚而来,而不是一日就成修得成佛做祖。如果一个人不能从一件小事做起,那岂能做得了大事。常有人说,我是做大事的材料,不会做那些小事。其实谁都明白这样一个道理,做大事必先从小事做起。如同建楼必从一砖一瓦修起。因此一个人如果不能约束自己,又岂能教导别人。所以做一件很小的善事也同样能使一个人去恶从善、成就福德。

由此说,做善修福即能止恶防非。《百论》云:“善法二种,止相行相,息一切恶是名止相,修一切善是名行相。”“止相”即是停止一切恶的行为,“行相”即是做一切善事的行为。如果一个人能息灭身口意十不善业,而终不去做是名“止恶”。然后终身奉献身命去做十善业及一切善事能信受奉行,是名为“善行”。这样如果一个人从事于善行则必定不起恶念,无有恶念则不会有恶行,没有恶行即是所说的“止恶”。所以修福是为了止恶,而不应该认为修福只是为了得到人天乐报,去享受来世的荣华富贵。如果荣华富贵享受完了还会堕三恶道去受苦轮回,怎能说“福”是常福,寿命更加如此是在呼吸之间,荣华富贵如过眼云烟,转眼间被风吹散。因此修福不应执着“福”是实有,而应认为是为了断恶而所用的方法。如同渡河而须船船只,过了河则应舍去船只而行路,才会方便。如果仍然身背着船去走路定成障碍。修道也是如此,既然恶止而福亦舍不应住。若住于福则仍然流转于生死,如果要出三界断生死即应舍福修慧。

二、依空舍福

世人皆明白“罪”是一种苦果,作恶者一定能得恶报。而修善者一定有善报。因此人们认为“福”是快乐应该取而不应该舍弃。但正因为凡夫是颠倒之妄心,不能认识到事物的实相本性,而只看到一面,不能看到另一面。断有则住无,破俗则着真,破无常则执常,破有则住空等等。舍一而存二,皆在二边不能趣向中道。慧能大师曰:“不思恶不思善,则为上座之本来面目。”即是说若要明心见性,识心达本,见佛本源。必须两边皆舍之,入中道实相观,证到平等性智,即是见佛性。如果悟空而住空,舍罪而求福,仍然是邪见。即所谓中道正观者即是无所得观,无所得观者即是平等性智。无有善恶之分别心,说空不住空,涉有不着有,破空不住有,破有不住空,无有取舍之心。如《百论疏》卷三云:“舍者非取舍之舍,舍名心不着,以无得为依,故名为舍。又为对众生两取故名两舍,两取之病若除,则无所舍。”因此“舍”不是取其一舍其一之舍,有取心有舍心的“舍”。而是指心无所着,即不着取也不着舍,即不着空也不着有,即不着生死也不着涅槃,即不着罪也不着福。这种无所住之心名为真“舍”。

但是,作为一个修行者而言,则不同凡夫之见。有好有坏、有罪可舍、有福可取,应该说罪福平等。虽然在日常生活中有丑有美、有善有恶,但此善恶皆是有为之法是无常法

。“福”虽然能止恶使人修善成就道业,但“福”仍然是由修所得,非常不变的实有之法。一个修持五戒十善者则能得人天福报,但天人的寿命八万大劫过后还堕五道而轮转,尽管一个人有家财万贯、美女如云,享不尽的荣华富贵,可是如果福尽时会有三灾八难,将一切财宝损之一空,一无所有,只有罪业随身,轮回支受报。就是说不被三灾八难所害,但人的寿命总是有限的,从古到今没有一个人是长生不死的,有生必有死,当你大限到时,一切都不能带走,只有罪业随身,招感三途恶道。因此说“福”不是永久之乐,福尽时还是苦。如《百论疏》中说:“罪报是住苦,故不应起罪,福报是灭苦,故不应着福。”又说:“福有二时,成两舍义,福报生时乐,故依之舍罪。福报灭时苦,故依空舍福。”这里即是说当人们认识到正在受罪报时是苦,如囚犯、病人、穷人等受苦时认识到自己在受苦。因此佛陀指示今生之苦报是前生之恶业所感苦果,令人们应从今起广修善法,布施供养来遮罪。所以说依福可以舍罪,但布施供养所修之善法而得的福报非常福,当福尽时会成为苦,如人钱财被贼所盗时会怨恨、烦恼、等种种痛苦。因此佛经奉劝人们将福报亦看作是空,如梦如幻,应该依此空去舍福,若不着于福时则亦无此苦恼。

这些苦皆是有所求而有,因为有所求则有得有失,有得失即有苦,当无所得时亦无苦。比如你帮助别人的目的是为了得到别人对你的回报,如果得不到时便会有怨恨和苦恼。如果你是无私的奉献不图回报,如同施舍给街头的乞丐是出于善良和怜悯,并不图别人的回报,因此也就没有什么苦恼可言。因为你施没时本来就无所求,而是一种无私的慈悲心所致。正因为无所求所以也就不会有苦恼。如果我们在做任何一件事都能这样不住于有所求,那里还会有怨恨、后悔、报仇等等不平事所致的烦恼和痛苦。如果你常常以付出必须要得到更多的回报之心态做事,那必定会是一种等待和失忘的痛苦。古老的传统习惯养儿为了防老,如果孩子长大不孝养父母会感到失忘和痛苦。可是如果我们学佛之人以佛教的因果来看事情就会不一样,佛经云:“无缘不成夫妻,无冤不成父子”,从这句话可以看出成为父子皆是前生业冤所致,都是互相偿还债务,当业债还清时自然各奔前程,谁也不会欠谁的,还有什么可言。用西方人的观念说,养儿育女不能仅仅看成是为了养老送终,而应当看作是对社会的一种义务。如老师对自己的学生如同子女,可老师并不因为学生忘了自己而痛苦。这就是做老师的只有无私的奉献而无所求,而做父母的有所求,因此有所求即有痛苦和烦恼。当然做子女的也同样应孝敬父母,报答养育之恩是人的本性,如果不孝养父母那同动物有何区别。如果我们能把生活中的一切看作是一种对治法门,为止恶而修福,当恶止时福亦应舍,一切法皆是因缘所成,即无所得亦无所失。如能如此看待生活,则不会为得不到或不能永远为己有而感到苦恼和失忘。

既然如此,以上皆已说明“福”非常法故应舍去。所以《百论》云:“福灭时苦,福报灭时离所乐,事生大忧患。如佛说乐受生时乐,住时乐,灭时苦,是故应舍福。”论又云:“于福莫畏者,助道应行故。”即是说明为何修福而又舍福。修福者是为帮助成就道业而修福,因为造罪业之人不知道修道,唯以修福引导而转向修道,当恶止善行时则不应再着于福。因为佛说福报是生灭法,当福灭时会有大忧悲苦恼,唯在生时住时乐。既然是苦即应该舍之。如此说当你认识到福灭时为苦,便不会再去执着享福为乐,发心求道出离生死,远离罪福二边,即是依空舍福。

三、罪福俱舍

《百论》云:“福尚应舍何况罪”。即是说福能帮助我们成就道业都应舍而不应住,更何况罪是破坏道业损坏性命的,因此更加应当舍去。在《金刚经》中也说:“法尚应舍何况非法”。“法”者即世间一切真实实有之法,“非法”者即世间一切不存在的虚幻之法。如果我们要把生活中的一切实有之法舍去,那不真实的虚妄之法更应舍去。也就是说“福”是善法都要舍去不要,更何况“罪”是不善法还能不应舍去吗?

今言罪福俱舍即是中道义者,《百论疏》云:“二取堕二边故,名之为邪,两舍是中道,名之为正。”也就是说如果执着于有罪可舍,有福可修即是邪见。因为罪福本来无形无相,本性是空。只因众生妄心分别而生。如《中论·观四谛品》云:“若谓从福,而生果报者,果从罪福生,云何言不空。”这就是说如果有人认为从罪福能生善恶果报的话,即是说果从罪福而生,罪福是因,但罪福本无是由于众生的妄心分别有善恶之因而感的果报,而今罪福又从善恶生。这种鸡生蛋蛋生鸡的理论是不能够成立的,如果成立则因果混乱,成为因能生果,果亦能生因,因果互生,如此则无因果。所以罪福本空,唯人所招。即所谓“两舍即是中道”。也就是说如果不着于罪也不着于福,罪福二边无所依,无所得即是中道正观,中道正观即是真如本性。因此不着罪福二边即是平等性,佛性即是平等性。又《百论疏》亦云:“舍者盖是中道之异名,佛性之别目。”《涅槃经》亦云:“明与无明,愚者为二,智者了达,知其无二。无二之性,即是实性,实性者中道佛性也。”说明舍是不着,不着二边即是中道,中道即是真实自性,所以实性是佛性。因此罪福俱舍不取二边,即是见中道实相。

罪福俱舍者能入不二法门。如《净名经·不二法门品》云:“罪福为二,若达罪性,则与福无异,以金刚慧决了此相,无缚无解者,是为入不二法门。”即是说如果从因位讲有善恶不同,若从果位讲有罪福区别。如果能用般若智慧了达罪福的本性空寂,则罪福本性无二。这样无罪无福、不取不舍、罪福无二,是为入不二法门。所以罪福俱舍是入不二法门之殊称。因此说“罪”是不善法应舍,若着有福可修亦是邪见,若能悟入不二法门,则识罪福本空无有自性。如《中论·作作者品》云:“若无作等法,则无有罪福,罪福等无故,罪福报亦无。”这就是说我们众生有罪福报是因为有善恶之行为,有净不净之分别心。如果断除分别心即无有作、作者、作法。若此三法皆空则无有罪福可作,无作即无果。因此罪福俱舍即是入空观见佛性。

四、舍罪福与断烦恼

世间一切法虽然千差万别,但不出善恶两类。虽然有无记性,但无记没有自性,随善恶的作用而变为善恶。如吃饭本来是非善非恶的无记性,但吃饭可以解饥是善法,如果吃的过量会生病是恶。所以说诸法唯有善恶两种,今舍罪福即是舍一切世间诸法,不着于一切法。因此说舍罪福即是二谛,诸佛依二谛为众生说法,今舍罪福亦是明二谛。如《百论疏》云:“佛有二谛,为世谛故,明依福舍罪。为第一义故,明依空舍福。”因为世间之人认为福是常是善法,只有布施持戒才能修福,因此修福是止恶。为了说明世谛是苦是无常,教示众生修福,即是为世谛故说依福舍罪。但若从第一义谛而言,则非二非不二为第一义谛,即是说非罪非福为中道。因此罪福本性空寂,不应着福常有,故为第一义谛故说依空舍福。唯有双舍罪福即是二谛。所以《百论疏》又说:“凡夫着有故有六道罪福,今明罪福性空,不应着有。二乘滞空,证空之时不能即知罪福宛然,故明虽毕竟空,而罪福宛然。两舍即是般若,罪福即是方便,欲令一切凡夫二乘具般若方便,故明两舍。”这即是说因为凡夫执着于罪福实有,故有六道轮回之苦报。今明罪福本性自空,皆是众生妄心分别而生,因此不应执着于“有”而不能悟入法空。但大乘之人执着于空,入空观而不能涉有,虽然罪福本性空寂,但因缘假有宛然存在。因此今明有罪福可舍是方便,罪福本空双舍是般若。为了凡夫二乘具足般若方便,今明罪福双舍。

由于众生修行次第的不同而有罪福取舍区别。为初发心的人容易贪着福报,故佛说修福可以舍罪。为发心学佛长久之人说福亦是空,有限有尽,福生时住时乐,福灭时苦来,因此应依空舍福。这也就是说烦恼即是罪福,凡夫之人受苦时知有烦恼,而圣人了知福尽亦是苦,所以说烦恼不出罪福。如《大智度论》云:“无生法忍,离二种障,一杀等,名为粗障。二取舍心,行于施戒,称为细障。”今明舍罪,则除其粗障,次明舍福,则息灭细障。当粗细二种障都泯灭时,则无法现显。因此说舍罪福即是断烦恼。二障既除烦恼断尽,亦无罪福可舍,即证无生法忍中道第一义。这就是说众生之烦恼皆是因有净不净、善恶之分别,而生贪、嗔、痴等烦恼。如果悟得罪福性空,即烦恼亦是性空。故《中论·观颠倒品》云:“若无有净者,何由而有贪,若无有不净,何由而有恚。”这即是说众生的烦恼是由自心的净与不净观虚妄分别而有,如果说没有净法,即是“福”自性本空。既然福是空,那里还有贪心。如果没有不净,即是说“罪”亦本性是空,即然是空则无从起恚心。因此,若舍罪福则无有贪、嗔、痴等诸烦恼。烦恼既断,则般若生,般若若生即是菩提。

结 论

总而言之佛教明舍罪福,是为了破众生的分别心,以识二谛而生般若方便。因此《百论》说罪福本空是对治而说。如《中论·观业品》云:“若能降伏心,利益于众生,是名为慈善。”因为众生迷惑造业而不觉,故说罪是苦,应修福而舍罪。以修福心去降伏造恶心,此是为了利益众生不堕恶道,方便说为善事。当罪灭时福亦不应着,因为福是为了止恶修行而有的,是有造作之法,造作法即是无常,所以福亦是空应舍。罪福不着,内心无畏,坦然自在,即是解脱。所以说众生不能解脱就是被罪福所逼迫。有罪之人受苦报不能解脱,而有福之人享福不知修道不能解脱。当众生彻底洞察罪福二者自性本空时则心不着二边,脱离二边即无缚无解。故《净名经》云:“不着世间如莲花,常善入于空寂行,达诸法相无挂碍,稽首如空无所依。”这就是说当我们不着于世间的一切好,怎么会住于恶呢?如果能于有出空,于空涉有,即是通达诸法实相心无挂碍。如此如幻如空,无有所依,是为入不二法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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