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清法师:菩萨十八重戒之十八退舍菩提心(二十五相)
发布时间:2023-12-28 02:11:29作者:大悲咒全文网
《集颂》:1、恃怙国王大臣力,
2、自言智慧达时宜。
3、自恃财宝为名施。
4、轻戏毁辱善比丘。不随世流无方便,5、斗争恼乱劝王臣。劝说沙门共官争,更相破坏兴斗讼。
6、法说非法立相似,7、非法为法正法弃。
8、背弃圣言经论律,9、颠倒论仪违法印。
10、不依般若胜善巧,11、远离慈悲随倒理。
12、不信如来所说经,13、善巧方便诸戒乘,
14、虚心横遘(gou)违佛制,自立制法乱僧伦。
15、扰乱净行善比丘,废于坐禅读经论。
16、不堪修行三摩地,正行正念令生忿。
心住烦恼不静寂,失正信心坏威仪,
17、乖违法式邪见生,18、懈怠正法世念寻,
不堪持戒随凡情,19、常思弃戒或反俗。
20、不复能住沙门仪,21、毁戒破戒无惭耻。
22、非实沙门称沙门,23、实非梵行乘梵行。
24、不解经典为他说,25、邀致四众供养等,
此恶比丘王大臣,朋互恶作坏菩提,一一各得根本罪。
此条重戒是指退失菩提心,主要有二十五种表象。
1、攀权附贵,借用他人的势力,做有违佛制的恶言恶行;
2、自我标榜,随顺世间的(不如法行为);
3、虽自有财,但为名而施;
4、轻毁侮辱正修行的比丘,认为他们不随顺世流;
5、调拨官员干涉修行人的生活或在僧团里制造是非,引发争斗;
6、把佛教正法诽谤为非佛说、非佛意、非正法,借用佛教的名词、形象以自己的意思宣说似是而非的“佛法”;
7、舍弃正法,宣讲“非法、邪法”;
8、不但舍弃佛说的“经、律、论”,言行也完全违背了佛陀的要求;
9、无根无据、信口开河,“违反佛教三法印或一实相印”地“颠倒论仪”佛教经、律、论。
10、没有空性理念摄持的所谓“善巧”行善;
11、背舍、远离了“慈悲心”、菩提心,甚至随顺了不正确的“颠倒之理”;
12、虽然身为佛教的修行人,但是对佛教的经教并无信心、诚信、正信;
13、舍弃“善巧”调服行者的“方便戒律、戒条”;
14、毫无根据地虚构一些违背佛意的条条框框来扰乱正常的修行制度;
15、扰乱正常的修行人的修行计划,比如迫使坐禅观修的人改作他行;
16、不能堪忍修行止观(定),不能行正行、不能安住佛法正念,乃至,常常被烦恼所胜,对佛法、善知识失去信心,言行举止有违“威仪”的要求;
17、违背佛制要求或生起(可以不安佛的要求去做之类的)邪见;
18、对了脱、成佛的正法放逸懈怠,对世间的欲望贪求无度,比如:
19、“出家人”不想持戒,或舍戒还俗等;
20、“出家人”不再能持住出家戒律、不再随顺出家的威仪;
21、毁犯戒律威仪而不生惭愧心;
22、自己不是出家人,或已毁犯大戒不在僧数,为名闻利养装作真修行的出家人;
23、或不持戒的装作持戒清净的;
24、自己不懂经典的含义,或没能圆融理解经意,而好为人师,为他讲说;
25、为名闻利养进行的攀权附贵、拉帮结派
。凡此种种,不管是出家人、在家人,王臣还是平民,独自所做还是“朋党互为”,“若自做、若教他做、见做随喜”,“一一各得根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