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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清法师:什么情况下对某些“(自)性罪”戒条可以开许

发布时间:2023-12-07 07:05:09作者:大悲咒全文网
仁清法师:什么情况下对某些“(自)性罪”戒条可以开许

菩萨四十六轻戒之十一由具悲悯非为恶

《集颂》:“菩萨安住净律仪,悲心慈意他胜己

得证清净意乐法,离世染污如粪秽。

不愧诸佛现量知,善权利他开性最。

杀他胜如杀父母,盗物断指吸血髓。

淫调母女如粪物,救他极苦施妄语。

令离恶友作离间,越路非理猛呵摈。

引导有情生义利,奖导离忧开绮语。

护法救济重苦难,于诸众生谋大利。

慈悲相应无违犯,必除意恶邪见类。”

此条轻戒又称“开性罪”,是在特殊情况下对某些“性罪”戒条的开许。“性罪”一般指“十种业道”,即:属身的三业:杀、(杀生即为犯性罪,下同。)盗、淫,;属口的四业:妄语、绮语、两舌、恶口;属意的三业:贪、嗔、痴

。但无论何种情况,只能开许前七条,属意的三条不能开。另外,出家菩萨(受了出家戒的大乘行者)无论如何,杀、盗、淫是不能开的。即便是在家菩萨,要开性罪,是有严格的要求和条件的,分述如下:

对于性罪的开许,是在特殊情况下的特殊处理,并非一贯的行为,所以,他必须是一个戒律清净的行者,他的慈悲心很强,时时把别人的利益放在前位,或者是得证见道、三昧禅定的“清净意乐”法,他的出离心很强,了脱的欲望就像逃离火宅、远离粪秽一样,他的所做所行”,表里如一,不愧诸佛现量证知,如果为利益他人,可以善巧地开许“性罪”。但是,他得到一定的量:如果一个人把杀其它人的生命看得比杀自己的父母重,这是开杀戒的量;如果一个人把偷盗他人的财物看得像打碎自己的肢体吸血髓一样,是开盗戒的量;视女子相触就像粪物沾身一样,是开淫戒的量;因为救他人的极大苦痛才能开许妄语;因为要让行人远离恶友可以作两舌离间;因看到行人远离了正道,而行非理之行,可以对其进行恶口呵责;若为引导众生得到更大利乐,可以开许绮语。

若为救度众生苦难,或欲为众生带来更大利乐,在慈悲心的摄持下,所做的以上言行(性罪),是无违犯的。但是,属意的贪、嗔、痴无论如何是不开许的。所以,“必除意恶邪见类”。

——摘自仁清法师《佛教大乘正觉道之戒律、戒相疏义》之菩萨四十六轻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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